各部、各处室(中心)、各二级学院:
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,事关教育强国成败。山东省委办公厅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》(鲁办发〔2023〕15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聚焦党委和政府、学校、教师、学生、用人单位五大评价改革主体,对评价的重点、体系、机制、标准、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,系统部署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。为抓好我校《若干措施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
《若干措施》是我省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,是党的二十大以后省级层面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磅文件,是指导我省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,对指导构建各类主体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。
各二级学院要强化责任担当,学院负责人要通过专题宣讲、主题征文等形式开展多层次、多形式、全覆盖的学习活动,切实掌握《若干措施》的精神要义,把握改革的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,增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,增进社会共识,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、成才观和人才观。
6月19日之前,各二级学院提交1份集中学习活动记录(含现场照片)、以及至少3份学习心得体会(至少800字)、至少3份主题征文(至少800字)。
二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
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贯彻落实《若干措施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列入2024年重点工作,对照《若干措施》有关要求,找准改革的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和主攻方向,研究制定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。要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,细化目标任务,明确责任分工,找准推进路径、工作方法和有力抓手,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。
6月19日之前,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学生工作部、招生就业处、基础教育学院提交本单位2024年度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,同时对照《若干措施》有关要求,建立健全相关文件制度。
联系人:秦赫蔓
联系电话:82285177
地址:行政中心B007
附件:1.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》(鲁办发〔2023〕15号)
2.一图读懂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》
发展规划处
2024年5月29日